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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省份涉及金融、投资等服务内容备案要求

河南省份涉及金融、投资等服务内容备案要求
发布时间:2018-05-11

 关于认真落实《关于进一步做好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》(银发〔2017〕119号)要求,严格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、备案管理,注册名称、经营范围中涉及“交易所”、“交易中心”、“金融”、“资产管理”、“理财”、“基金”、“基金管理”、“投资管理”、“财富管理”、“股权投资基金”、“网贷”、“网络借贷”、“P2P”、“股权众筹”、“互联网保险”、“支付”等字样的,未经金融管理等相关部门许可,不予许可或备案。若备案单位名称、证件经营范围及网站内容中涉及互联网金融等业务,请用户自行联系相关省级部门咨询办理前置审批文件。

    1、若咨询后不需办理前置审批文件:接入商提交备案时,请在备注中说明:所联系的省级主管部门名称、电话及确认结果。同时需提交一份承诺书,承诺书需详细备注:备案单位名称、网站开办内容介绍、备案域名、承诺内容(本公司承诺,不利用互联网从事金融服务)、法人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。承诺书需与主办单位有效证件一并上传。  

 2、若咨询后需要办理前置审批文件:请用户至相关部门及时办理置审批文件,接入商提交备案时,需将前置审批文件与主办单位有效证件一并上传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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